“消防主机故障未整改”被罚5700元!
小区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
却未在规定限期内整改
湖北鄂州一物业公司被消防救援部门
依法处罚5700元
事件回顾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一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小区屋顶水箱生锈腐烂无法蓄水、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控制柜故障、部分楼层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等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监督员当场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予以警示教育,就整改工作进行了指导,并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复查期限届满后,消防监督员再次前往该小区开展检查,却发现小区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控制柜故障隐患未得到整改。该单位功能类别为居民住宅区及使用性质类似场所,涉及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消防控制室内消防控制柜严重损坏无法使用,属于较重阶次。
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经消防部门检查并被责令改正其存在的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经询问与调查取证,当地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处以5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火灾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对这类违法行为及相应处罚
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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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 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
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
一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切实把火灾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最近,湖北鄂州一则关于物业公司被处罚的消息在当地引发不小关注。鄂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一物业管理公司检查时,发现了一系列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小区屋顶水箱生锈腐烂,无法蓄水;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控制柜故障;部分楼层室内消火栓连水枪水带都没有。
这些隐患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点燃,引发大祸。消防监督员当即给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耐心指导整改工作,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想着能让他们赶紧行动起来,消除这些隐患。
可谁能想到,到了复查的时候,消防监督员再次来到小区,却看到消防控制柜故障依然没有解决。这个小区规模不小,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属于居民住宅区及类似场所,消防控制柜严重损坏无法使用,问题相当严重。
而该物业公司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却没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经过一番询问调查、收集证据,当地消防部门依法对其作出57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隐患:威胁居民安全的“定时炸弹”
有人可能会说,不就是一些消防设施的小毛病嘛,至于这么大动干戈,又是责令整改,又是罚款的吗?可千万别小看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问题,一旦发生火灾,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先说说这个生锈腐烂无法蓄水的屋顶水箱。水箱就像是小区消防的“大后方”,火灾发生时,消防用水很大程度上要靠它来供应。要是水箱坏了不能蓄水,消防栓就可能没水可用。
想象一下,小区里某户人家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消防员 时间赶到现场,却发现消防栓没水,那灭火工作可就陷入僵局了。
小火苗可能因为得不到及时扑救,变成熊熊大火,吞噬更多的房屋,造成居民财产的巨大损失。更可怕的是,还可能让被困居民错失更佳
逃生时机,危及生命安全。
再讲讲消防控制柜故障的危害。消防控制柜可是整个消防系统的“大脑”,它能控制消防设施的启动、运行,监测火灾情况。要是它出了问题,就好比人没了大脑,整个消防系统就会陷入混乱。
火灾报警后,它无法及时启动消防泵、喷淋系统等设备,不能有效控制火势蔓延。而且,消防人员也没办法通过它了解火灾现场的准确情况,制定合理的灭火救援方案,这无疑大大增加了火灾扑救的难度和风险。
还有那些缺失水枪水带的室内消火栓,更是直接削弱了居民在火灾初期自救的能力。在火灾刚发生时,如果居民能及时使用消火栓进行灭火,往往可以把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火灾扩大。
但没有了水枪水带,这个原本有效的自救手段就成了摆设,居民只能干着急,眼巴巴地等着消防救援人员到来,而这段等待的时间,可能就决定了火灾的走向。
现实中,因为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数不胜数。2024年,某小区就因为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塞,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等消防员好不容易疏通通道赶到火灾现场时,火势已经太大,造成了几户居民家被烧毁,还有人员受伤。这样的悲剧时刻提醒着我们,消防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可挽回的灾难。
法律的“紧箍咒”:明确责任,严格处罚
在这起事件中,物业公司被处罚可不是消防部门随意为之,而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像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其中第十六条
款第二项规定,单位要按照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而鄂州这家物业公司,显然没有做到这一点,小区里的消防设施要么损坏,要么缺失,完全不符合法律要求。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消防法》第六十条明确指出,单位有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所以,消防部门对该物业公司处以5700元罚款,完全是依法办事,目的就是为了督促物业公司重视消防安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法律的这些规定,不仅仅是为了处罚而处罚,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它给所有单位敲响了警钟,消防安全不是儿戏,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背后的反思:物业管理与消防安全意识
这起事件背后,我们需要反思的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更重要的是物业管理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一些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他们可能觉得消防设施只要平时看着没坏就行,不用定期维护和检查;对消防隐患也不放在心上,能拖就拖,不积极整改。
这种短视行为,一方面是因为缺乏责任心,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肩负着保障居民安全的重大使命;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为了节省成本,不愿意在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培训等方面投入资金和精力。
但他们不知道,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他们节省下来的那点成本,而且还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
再从社会层面来看,我们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很多居民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够,不知道消防设施的重要性,也没有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
比如,有的居民随意堵塞消防通道,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有的业主在装修时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破坏消防设施。这些行为不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风险和扑救难度。
要解决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必须增强责任心,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隐患。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
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可以开展消防安全演练,让居民亲身体验火灾的危害和应对方法;也可以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发布消防安全案例和知识,让消防安全深入人心。
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的频率和覆盖面,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鼓励居民对身边的消防隐患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消防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湖北鄂州这起物业公司因消防隐患未整改被处罚的事件,给我们所有人都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安全课。它让我们明白,消防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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