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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东营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可否设置在公共走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7 14:19:48点击:784

信息摘要:

应急照明配电箱和集中电源可否设置在公共走道?

      某民用建筑项目地下室为设备用房和机动车库,共划分为三个防火分区,设备用房区域为独立防火分区,另外两个防火分区为地下车库。地下室设置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采用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集中控制系统,且集中电源分散布置在各防火分区公共走道内。

      各防火分区分集中电源的平面布置详见下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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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在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时均顺利通过,审查单位对地下室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未提出任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施工人员也按图完成施工并通过监理单位组织的分部工程验收。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对项目消防系统查验过程中,却对地下室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的设置位置的合规性提出质疑,认为各防火分区内分集中电源的设置位置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的规定,应进行整改。

 看一下规范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3.3.8 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集中电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内或电气竖井内;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4.6条的规定;集中电源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1kW时,可设置在电气竖井内。

      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8条第2款的规定,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不应设置在其他设备用房或公共区域内,目的是为了确保集中电源日常运行及维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显然原设计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后进行了设计变更,将B1-ALE1设置在专用配电小间内,B1-ALE2和B1-ALE3调整至配电室内。

      如果采用灯具自带电源型集中控制系统,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可以布置在公共区域呢?

      再看一下规范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根据规范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配电方式,应急照明配电箱(无论是A型还是B型)原则上也不应设置在公共区域内。

总结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2、应急照明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配电间或电气竖井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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