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9条“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此处“确有困难”“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如何把握?
回答:《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9条规定的建筑物均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中“确有困难”一般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可按《山东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规定执行;或建筑结构形式特殊的项目,如纯地下建筑。
“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可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实施指南》第6.1.9条条文要点说明,指“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两路供水、双电源”的消防给水形式。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尚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6.1.10条的要求。
摘自2025年11月山东住建厅发布《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解析》2.0,文中3.1.6条。
附GB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0.9 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基本范围。高位消防水箱具有在准工作状态时为消防给水系统和水灭火系统稳压、在发生火灾时提供初期消防用水量的双重作用,是保障水灭火系统扑救建筑初起火灾的重要设施。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此款原强条,被GB55036-2022废止)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更大 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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